三、合伙人退出机制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很多时候合伙人中途退出几乎是常见的事情,对于那些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人,他们退出后,他们手里的股权怎么办呢?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股权回购
提前约定退出机制,合伙人在什么时间段退出公司后,股权以什么形式退回或者退回多少股权。
也可直接约定由大股东溢价回购。
例:
工作满一年退出,1.1倍价格回购
工作满两年退出,1.2倍价格回购
工作满三年退出,1.3倍价格回购
……
2、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中途退出公司,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合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3、除名退出(1元钱回购)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1元钱收回其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不再发放当年分红,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进行赔偿,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⑴.约定合作期限未到主动辞职的;
⑵.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
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⑷.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⑸.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
⑻.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4、正常退出(原价回购)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认购价格代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
⑴. 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
⑵. 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⑶.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⑷.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⑸. 股东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的;
⑹.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
⑺. 其他非因股东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发生上述情形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如股东不担任公司职务)及公司的发展,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该股东可以保留股东权利。
⑻、期满退出(现价回购)如股东在公司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当然退出或退休的,则公司可按现价回购其股权。
例如:
10年期满情形:股东持有股权满10年后主动辞职、当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现价回购,股东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
但股东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两种回购方式中进行选择:
 
⑴.由公司一性次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按上一年度的分红标准支付五年的红利;
⑵.由公司每次回购其股权总数额的20%,分五年逐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股东并有权根据每次回购时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和其持有的股权数额享受红利分配。
但如股东在五年内死亡的,公司将现价回购剩余的股权,红利不再发放。股东必须在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选择,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的,公司董事会默认为股东选择第一种回购方式。
注:如若公司还未盈利或者亏损状态,不允许合伙人退出!
若执意退出,可以约定:
1、 股权1分钱公司全额回购
2、清算当下公司债务按比例承担